部门:长春人文学院办公室
地址:长春人文学院
      东区行政楼105室
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
联系电话:0431-84537126
传真号码:0431-84541128
邮箱:295779426@qq.com
你的位置: 首页 >>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 >> 正文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
关于引进学科带头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00

第一条 指导思想及目标。

根据实现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和学科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决定在校内启动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的同时,实施引进学科建设带头人计划,为建成一支年龄、知识、职称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提供人才保证。

第二条 聘用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任教或科研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能够全职来我校任教,55周岁以下优秀的教授、副教授40周岁以下优秀的博士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三)综合素质好,具备向学术带头人发展的潜力。

(四)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目。

(五)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曾获得省级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从优。

(二)工资以外发给一定数额的人才引进补贴费。

(三)发给一定数额的子女入学(小学或中学)补贴费。

(四)单身教师给予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

(五)享受学校“112博士科研提升工程基金政策。

第四条 基本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基本职责

1.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

2.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课题、在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积极争取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参与实施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工作,在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参加各类学术创新团队和教学改革团队建设。

5.发挥带动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作用。

6.参加省级以上在业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术会议,并能进行较高水平的学术交流。

(二)任期内工作任务

1.聘期为5年,聘期内要完成以下教学科研任务:

1)讲授2门(含2门)以上本专业课程;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优率在90%以上。

2每学年至少在学校举办 1 次学术报告。

2.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三项科研工作任务:

1)承担1项省级规划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前四名合作者)或横向科研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且经费已到学校账户)的研究工作或承担省级及其以上的教学改革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其国际会议检索级期刊公开发表3篇学术论文;

3)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校内使用教材。学术专著中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累计5万字以上;

4)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者优秀教学成果奖。

3.完成学校及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学科带头人引进首先由院(系)申报。用人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本单位学科梯队需要配备的骨干教师计划。

2.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院(系)提出的申报计划。

3.各院(系)和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征询人才资源。

4.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业专家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聘用意见。

5.学校校长聘任,校长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聘后管理。

(一)对学术团队骨干教师实施校、院(系)、学科点三级管理制度。院(系)、学科点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每学年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任务书,同时根据学年工作任务书对引进人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责成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由引进人才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一次不合格者,进行书面告知,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作为学术骨干教师享受相关待遇。

(四)学术骨干教师如违约,退回所领取的人才引进补贴费和子女入学补贴、租房补贴。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