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规定,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进全省高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学院党务、政务、教务公开透明度,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所列内容取材时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电子版已发布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网站(http://www.chsnenu.edu.cn/)。如需对报告相关事宜进行咨询,请与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4537126,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博硕路1488号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295779426@qq.com。
一、概述
自《条例》与《办法》颁布以来,我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校一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定期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积极、及时、准确的拓展信息公开清单所列信息。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协调与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激发信息公开主动性
学校着力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学校发展和改革规划的重点建设任务,不断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本学年,为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学校在总结既往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持续强化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提升信息公开队伍的工作能力。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院及校内二级单位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合力形成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学院信息公开渠道
本学年度,学校在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门户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及各院系的网站建设,并积极鼓励各单位加强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兴媒体的应用,构建新型信息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
(三)组织开展培训评议,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
举办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推进会,在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各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听取工作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策略与行动举措,不断优化学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意识
本学年,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院系的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做为学校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抓好。
二、2018-2019学年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二级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2018-2019学年,学校主页共发布工作动态546条,各类通知公告354条。学校各院(系)、各教研部(二级网站)共发布信息1277条,其他各部门共发布信息586条。信息公开总数较上学年有所增加,内容覆盖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10大类50项任务,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考试招生、学生管理、就业工作、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科研管理、资产管理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校园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1.学校基本信息。办学规模、校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及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已在学院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
2.学校规章制度、文件、统计数据等信息。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相关统计数据已在学院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
3.关系学生、教职工礼仪和社会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学籍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教职工培训、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人事信息;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全、户籍管理等后勤保卫信息;财务规章制度等已在学院信息公开栏公布。
2018-2019学年,学校重点加强招生类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查询、学费标准、录取情况及监督投诉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有关招生方面信息的同时,接受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在招生章程、招生网站中均公开了招生办公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热线与在线咨询也常年开通,为考生与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三)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
1.网络平台
本学年度,学校主页(http://www.chsnenu.edu.cn/)、学校信息公开栏(http://xxgk.chsnenu.edu.cn/)继续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渠道,同时严格要求各基层院系、各部门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倡导各单位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保障信息多渠道公开。
2.资料形式
学校通过招生手册、下发文件、编辑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向社会和广大师生公开相关信息。
3.会议形式
学校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相关专题会议,通过会议向广大教师公开相关信息。
4.其他形式
学校设有校园广播、校内公告栏、在线问答、院长信箱等多种其他信息公开渠道。学校还注重利用社会媒体、咨询活动等向社会公开信息,形成院内外相结合,接受各方监督的信息公开平台。
三、未公开信息说明
目前,学院暂无校办企业,尚未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因此《公开事项清单》中以下事项我院未予公开。
第(8)项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第(11)项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第(12)项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第(13)项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第(14)项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17)项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等信息;
第(43)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44)条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
第(45)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在2016年10月制定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并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了受理程序。本学年度,我校尚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8-2019学年,学校尚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评议。
六、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8-2019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2019学年,学校积极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信息公开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大部分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陌生等。下一学年,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通过信息公开目录梳理修订、优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落实二级单位责任制、开展校内第三方测评等举措使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加强信息工作宣传力度以及对各院系、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细化并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院系、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升信息公开主动意识,积极做到信息实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继续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保证已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扩充办事指南、在线问答、表格下载等便民服务信息的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效率。继续优化信息公开网的平台建设,强化后台技术,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有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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