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用工管理,根据学校发展及后勤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后勤技术工人、勤杂工聘用管理。包括对司机、电工、水暖工、锅炉工、维修工、印刷工、厨师、门卫、更夫、清洁工、服务员、校警等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
第三条 聘用原则。
(一)按任务设岗,以岗定编。
(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三)科学管理,精干高效,降低成本。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市居住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对本人身份及表现的证明,无违法违纪记载。
(二)热爱学校,有责任心,能吃苦。
(三)思想素质好,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四)技术岗工作人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处理疑难问题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继发性病史。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达到行业健康标准。
(六)年满18周岁以上。门卫、更夫原则上聘用退休人员;清扫工聘用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他工种聘用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技术工人聘用程序。
(一)人事处发布用人信息,并负责对应聘人的资格进行考核(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对本人身份及表现的证明)。
(二)应聘人到人事处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人事处审核后交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对应聘人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定点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聘用名单,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履行人事聘用程序,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 非技术工人聘用程序。
(一)应聘人到用人单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编制进行资格(身份证、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对本人身份及表现的证明)审查并进行面试考核。
(三)面试合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校警实行外包用工制度,人员聘用由保卫处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后勤工人聘用的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对后勤工人编制和技术工人聘用、解聘等进行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管理。遇解聘等政策性问题需在处理前向人事处提交处理意见,共同研究,报校长审批。
(二)用工单位制定后勤工人管理制度,负责聘用、管理、考核、调整等。
(三)后勤工人聘用,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
(四)新聘用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将《新上岗人员审批表》随每月工资报表送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工勤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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