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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0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聘用工作,根据学校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对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聘用办法》进行

修改,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定编。

(二)一人多岗、满负荷工作。

(三)优化组合,合理配置资源。

(四)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二)熟悉应聘岗位业务,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公关能力。

(三)具有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和较强的文字能力,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应聘一般管理岗位,男性、女性年龄原则上均不超过55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条 聘用程序。

(一)行政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聘用。

(二)应聘人提出应聘申请,到人事处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进行考核,并提出拟聘意见,经人事处报校长审批。

(四)校长批准后,受聘人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 管理。

(一)行政管理人员的聘用,原则上每年67月份进行一次。

(二)新入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初报到、起薪。

(三)教学辅助人员的聘用比照行政管理人员聘用办法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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